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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区域协作的意见


  (三)促进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

  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作为契机,开展人口政策调研,推进省际间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协调;简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异地办理《婚育证明》的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机制,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引导群众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实现全国“一盘棋”的工作部署,率先实现泛珠三角区域“一盘棋”。制定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规则,建立定期协商、定期通报、个案对接制度,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落实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服务管理责任,扩大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覆盖面;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协作模式,不断丰富和完善两地流向聚集和省际边界地区的协作方式,继续深化和细化协作措施,引导区域协作向务实发展。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协作配合和区域联动,联合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出生登记实名制,探索区域内跨省出生人口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内“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案件共查、联手协作”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机制。

  (六)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引领作用。

  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地区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倡导协作机制,把宣传协作内容纳入泛珠区域协作年会重要议题;研究、总结、交流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经验;实行宣传品制作交流共享、定期交换制度,高端宣传品联合开发、共同使用,提高宣传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在区域内涉及跨省育龄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加强沟通协商,防止推诿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发生;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各成员单位在本级人口计生委网站上,公布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联系电话,公开群众举报信箱,开通“12356”维权电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维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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