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单位名称
| | 地址、邮编
| | 法 人
| | 组织机
构代码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 当面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受理机关名称
| 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文号:
| 名称: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 当面领取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 纸质文体 □ 光盘 □ 电子文件
| 所需政府信息
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其他
| 费用免除理由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其他经济困难的情况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申请人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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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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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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