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局内各单位和监察部驻局监察局(以下简称驻局监察局)负责人参加,负责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研究制定公开方案,确定公开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等事宜;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三)组织维护和更新各项政府公开信息;
(四)组织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局内各单位应当确定1名司级领导和1名处级干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报送与更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局内各单位所提供的各项政府公开信息,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公布信息的申请。每年12月中旬,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本年度工作总结;次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中心负责各项政府公开信息的发布,并向中国政府网报送相关的政府信息,同时在国家旅游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中国旅游报社负责及时发布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信息。
中国旅游出版社适时协助有关部门整理出版相关信息。
规划财务司负责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向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收取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收取相关费用。
人事司、驻局监察局按照
《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
《条例》的情形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 公开方式与时限
第七条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