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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201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有关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现、诊断、转运、救治、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手足口病临床特点和病程规律,及时总结救治经验,提高手足口病的诊断和救治水平。在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二、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

  坚持关口前移,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措施,提高对手足口病,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手足口病例疫情,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疫情趋势,形成上下联动的防控救治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综合医院或儿童专科医院。不具备重症病例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重症患儿的发现和诊断工作,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省级、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建立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三、统筹调配资源,提高手足口病医疗救治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有备少患、未雨绸缪”的理念,要尽快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和诊疗力量的底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进行科学分析,统筹规划、有机整合医疗资源,提早做好手足口病防控的应对准备,指定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加强定点医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建设,及时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做好药品、设备、试剂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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