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体群字[2010]118号)
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深入、可持续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将由总局领导率队,对各地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期间将召开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2010年7月7日(7月6日报到,8日离会),西安市。
二、参加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领导;
(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的领导;
(三)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政法司、群体司、竞体司、青少司、经济司、宣传司有关人员;
(四)全民健身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
(五)你局主要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共2人)。
三、会议内容:
(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要求,将全民健身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情况;
(二)按照《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使用、维护管理和财政投入情况;
(三)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情况;
(四)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