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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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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号

7. 唛头及包装号;

8. 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描述

 

9. HS编码(6位数中国编码)

10. 原产地标准

11. 毛重、数量(数量单位)或其它计量单位(升、立方米等)

12.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及发票价格

 

 

 

 

 

 

 

 

 

 

 

 

 

 

 

 

 

 

 

13. 出口商声明

下列签字人声明上述资料及申报正确无讹,所有货物产自

 

………………………………………………

(国家)

且符合出口至中国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货物所适用的原产地要求。

…………………………

地点和日期,有权签字人的签字

14. 证明

根据所实施的监管,兹证明出口商所做申报正确无讹。

 

     

………………………………… 地点、日期和签证机构印章

 

15. 海关验核

兹证明申报出口的货物与此证书之描述相符。

 

 

 

 

 

 

 

 

………………………………

地点、时间和出口国海关当局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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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页填制说明

  证书编号:授权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序列号。
  第1栏:填写受惠国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在知道实际生产商的情况下,填写受惠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货物由一家以上生产商生产,仅填写最后实际性加工生产的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
  第3栏:填写中国关境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第4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装货港口和卸货港口。
  第5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第6栏:填写货物项目号。
  第7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第8栏:填写货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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