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四、加强基础管理,注重工作实效。要进一步规范《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管理,明确发放各类证件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提高证件防伪水平,规范证件使用,努力实现证件的全省(区、市)通用。要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享受政策对象、补贴审批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有效甄别政策对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并努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与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与共享。

  五、抓好政策落实,提高资金效益。要深入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本着方便政策对象的原则,因地制宜,简化程序,充实和细化政策内容,完善操作方法,确定合理标准,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全面推进政策落实年活动。要通过推行“首问负责制”、实施“一站式”服务、设立专门窗口、开展政策宣传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帮助政策对象了解并用足、用好政策。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补贴申请、审核、复核、拨付等各个环节有效对接,加快政策落实进度,通过政策落实带动资金支出,通过资金支出保障政策落实。各地新增资金支出项目,必须根据中央政策的总体要求,并从本地就业工作的实际出发,适应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的需求。新增支出项目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和我部备案。

  各地贯彻本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的工作情况,请于6月底向我部报告,我部将在下半年第二批资金下拨前向全国通报。

  附件: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警示教育材料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警示教育材料

  一、一些地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伪造人员名单,伪造虚假合同,虚报冒领就业补助资金

  案例1:贵州省某县就业局原副局长杨某任职期间,收受培训机构贿赂,与培训机构勾结,虚报、伪造培训材料,套取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补贴。累计受贿和骗取补贴资金32万余元。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