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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切实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资金违规违纪使用问题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资金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在分配、拨付资金时,必须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并重申制度和纪律。结合近年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我部整理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警示教育材料。各地要结合材料中的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筑牢遵纪守法、抵御腐蚀的思想基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落实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支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五项制度,即: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督管理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分管就业资金和纪检监察的负责同志要明确提出要求和强化责任,重点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按制度办事,特别要加强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管。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要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深入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定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业、职业培训、基金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就业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人员履责和依法办事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外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避免资金损失。同时,要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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