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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一)中成药的联合使用
  1.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应用多种中成药。
  2.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3.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4.合并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5.一些病证可采用中成药的内服与外用药联合使用。
  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联合使用,应遵循主治功效互补及增效减毒原则,符合中医传统配伍理论的要求,无配伍禁忌。
  2.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考虑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3.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中药注射剂,严禁混合配伍,应分开使用。除有特殊说明,中药注射剂不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种同时共用一条通道。
  (二)中成药与西药的联合使用
  针对具体疾病制定用药方案时,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确定给药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
  1.中成药与西药如无明确禁忌,可以联合应用,给药途径相同的,应分开使用。
  2.应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药联合使用,也应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药联合使用。
  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谨慎联合使用。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选药,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尽可能减少联用药物的种数和剂量,根据临床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2.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如穴位注射、静脉注射)。必须同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三、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原则
  1.妊娠期妇女必须用药时,应选择对胎儿无损害的中成药。
  2.妊娠期妇女使用中成药,尽量采取口服途径给药,应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根据中成药治疗效果,应尽量缩短妊娠期妇女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3. 可以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或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中成药,为妊娠禁忌。此类药物多为含有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组份,如砒霜、雄黄、轻粉、斑蝥、蟾酥、麝香、马钱子、乌头、附子、土蟞虫、水蛭、虻虫、三棱、莪术、商陆、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巴豆等。
  4. 可能会导致妊娠期妇女流产等副作用,属于妊娠慎用药物。这类药物多数含有通经祛瘀类的桃仁、红花、牛膝、蒲黄、五灵脂、穿山甲、王不留行、凌霄花、虎杖、卷柏、三七等,行气破滞类枳实、大黄、芒硝、番泻叶、郁李仁等,辛热燥烈类的干姜、肉桂等,滑利通窍类的冬葵子、瞿麦、木通、漏芦等。
  四、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原则
  1.儿童使用中成药应注意生理特殊性,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生理特点,选择恰当的药物和用药方法,儿童中成药用药剂量,必须兼顾有效性和安全性。
  2.宜优先选用儿童专用药,儿童专用中成药一般情况下说明书都列有与儿童年龄或体重相应的用药剂量,应根据推荐剂量选择相应药量。
  3.非儿童专用中成药应结合具体病情,在保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根据儿童年龄与体重选择相应药量。一般情况3岁以内服1/4成人量,3~5岁的可服1/3成人量,5~10岁的可服1/2成人量,10岁以上与成人量相差不大即可。
  4.含有较大的毒副作用成分的中成药,或者含有对小儿有特殊毒副作用成分的中成药,应充分衡量其风险/收益,除没有其它治疗药物或方法而必须使用外,其它情况下不应使用。
  5.儿童患者使用中成药的种类不宜多,应尽量采取口服或外用途径给药,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
  6.根据治疗效果,应尽量缩短儿童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第三部分 各类中成药临床应用

  一、解表剂
  解表剂是以麻黄、桂枝、荆芥、防风、桑叶、菊花、柴胡、薄荷、豆豉等药物为主组成,具有发汗、解肌、透疹等作用,用以治疗表证的中成药,解表剂分为辛温解表、辛凉解表和扶正解表三大类。临床以恶寒发热、舌苔薄白或黄、脉浮等为辨证要点。
  临床可用于治疗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咽炎等见上述症状者。
  1.辛温解表剂 适用于外感风寒表证。症见恶寒发热、头项强痛、肢体痠痛、口不渴、无汗或汗出而仍发热恶风寒、舌苔薄白、脉浮紧或浮缓等。例如感冒清热颗粒、九味羌活丸(颗粒)。
  2.辛凉解表剂 适用于外感风热证。症见发热、微恶风寒、头痛、口渴、咽痛,或咳嗽、舌尖红、苔薄白或兼微黄、脉浮数等。例如银翘解毒丸(颗粒、胶囊、片)、桑菊感冒片、柴胡注射液。
  3.扶正解表剂 适用于正气虚弱复感外邪而致的表证。可根据气血阴阳虚损的不同有所区别。气虚感冒者症见反复感冒、低热汗出、倦怠、舌质淡有齿痕、苔薄、脉弱等。例如玉屏风颗粒(口服液)、参苏丸(胶囊)。
  注意事项:(1)服用解表剂后宜避风寒,或增衣被,或辅之以粥,以助汗出;(2)解表取汗,以遍身持续微汗为最佳。若汗出不彻,则病邪不解;汗出太多,则耗伤气津,重则导致亡阴亡阳之变;(3)汗出病瘥,即当停服,不必尽剂;(4)服用解表剂时忌生冷、油腻之品,多饮水,注意休息;(5)若外邪已入里,或麻疹已透,或疮疡已溃,或虚证水肿,均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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