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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各单位要在2010年4月28日到11月20日完成“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的各项任务。 4月28日为“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统一启动时间。
  (二)任务分工。
  1.在服务企业方面,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出口企业组织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原则上不少于50家,海南、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直属检验检疫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组织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80家,海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质量提升服务不少于60家企业,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的企业数量。
  2.在解读质量知识方面,总局监督司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专家解读产品质量知识的有关工作,每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先拟定参加解读活动的不少于8名专家和8种产品(海南、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拟定参加解读的专家和产品数量),并于4月底前将《专家解读产品质量知识计划表》(见附件1)及电子版报送总局监督司,经监督司研究和统筹协调后,确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具体解读任务后下发执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每次专家解读产品质量知识时,要向总局监督司报送《专家解读产品质量知识信息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由总局统一在门户网站和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上刊登。
  3.在解读进出口产品质量知识方面,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结合各地已经开展的服务企业活动,重点负责组织专家解读主要进口国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有关知识。
  (三)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报送“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的工作信息(提供电子版),总局将选摘有关内容在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刊登。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30日、11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活动情况总结,同时填报《“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服务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动员,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各级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部门以及有关技术机构的专家、骨干,增强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提升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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