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开展基层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活动。总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基层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各基层质检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活动。
三是组织比武和知识竞赛。按照省级预赛、全国决赛的方式,组织开展一次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涵盖检测机构管理、质量体系、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内容的现场比武和知识竞赛。各有关质检部门、检测机构和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按比武和竞赛方案要求,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四是进行验收总结。检测工作整顿活动作为“质量提升”活动的组成部分,按总局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和总结,验收和总结的重点是通过整顿,各级质检部门和各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管理和检测水平方面有哪些提高,包括操作规范、岗位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奖惩制度、监督制度、基础建设及长效机制等方面是否得到提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所属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100%验收。具体验收内容、标准和程序按总局有关部署进行。
(四)规划提高阶段(12月)。
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本地区检测工作十二五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纳入当地规划。总局将推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专项规划》和《重点产业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研究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禁走过场。各级质检部门和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检测工作整顿作为一项事关质检事业长期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全面贯彻落实总局有关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总局的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动员所属检测机构及全体人员,切实把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对总局部署的重点整顿内容和四个阶段工作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认真全面开展检测工作整顿,针对自查、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完善和提高,严禁走过场,使整顿工作收到实效。在抓好本部门检测工作整顿的同时,对于辖区内认可或授权的其他检测机构,可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或参加有关整顿活动,加强监督指导。
(二)创造性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总局有关检测工作整顿的内容和阶段性安排为规定性动作,各质检部门和检测机构在完成好总局规定的整顿工作基础上,要结合当地或本单位实际,以确保检测结果完整、准确、可靠为目的,发动广大干部职工集思广益,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内容,创造性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按照工作进度服从工作质量的原则,工作扎实、阶段任务完成好的,允许提前进入下一阶段:问题较多、整顿任务重的,有关整顿阶段安排可以适当顺延。鼓励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作为检测工作整顿试点局,总局根据试点情况,可以先行组织检查或验收。
(三)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各级质检部门和检测机构要从提升检测执行力、提高检测水平出发,开展检测工作教育培训活动。检测机构之间要在设备、人员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通过能力验证、量值比对、检测技术比武等形式,加大在管理经验、专家流动、分包检测项目、检测数据互认、检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设备配置先进齐全、管理规范、检测人员素质较高的检验机构对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较差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口指导帮扶,实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四)建立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各级质检部门和检测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覆盖面。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检测机构硬件条件满足承检项目种类的要求,环境条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在管理上,均具有独立公正地位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在科研与标准化工作上,具备一定的检测技术研究能力,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跟踪国际先进标准: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全体检验人员都要经过专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在开展基层检测能力建设达标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基层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建设达标工作,确保检测机构硬件、软件达到标准要求。
(五)注重信息报送,加强工作交流。要及时对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加强相关信息的上报和通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