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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过程要推动形成“两个机制”。一是加快建立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大质量工作机制,明晰各方责任,对外协调配合有方,二是加快建立“合心、 合力、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管大质检文化,促进内部融合,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工作联合。总局统-指导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局要协调步调、有分有合、联合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同时落实以下工作:一是下放食品生产许可权力,总局下放到省级质监部门,省级质监部门按总局相关规定研究决定下放工作,二是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行为,重点规范接受委托检验等行为,三是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促进进出口环节和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有机联系,形成整体,四是确立食品生产许可程序,调查研究小作坊监管模式,五是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基于出口实际、符合对方要求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两级两报”制度。全国质检系统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每年报送两次。总局向上级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向当地政府和总局报告。 “两报”指综合分析报告和专项报告。综合分析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共同完成,设多个直属局的地方由设在省会的直属局协调,和省级质监局共同完成。专题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分别完成。
  (三)有分有合地协调做好重点监管工作。全系统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要坚持“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分工负责、确保落实”的原则,重点抓好八项工作,建立一项制度:
  一是严格准入条件,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和进出口准入相互衔接,今年上半年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备案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出口备案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后新建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口备案前要同时申请生产许可证。二是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区域性专项整治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相结合,各地两局清理各类示范园区,能结合管理的,在同时符合条件时授予双重名分。三是重点选择一批产品和企业,各地两局按照从严从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做好国内生产监管和进出口安全监管执行条件、标准的衔接,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进步,除个别国家过分苛刻的要求以外,鼓励企业按照现行的最高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是统一培训宣贯,各地两局要协同配合,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和培训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安排。五是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监管的信息实现共享,各地两局的信息也要相互提供,实现共享。六是统一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总局食品司、局和动植司等有关司局要总体协调,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地方两局要统一协调,做好项目分工、互通情况。七是协调打击食品生产和进出口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一致处置突发事件。按照相关规定,总局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对各地发现的问题,两局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八是实现食品安全检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两局根据技术能力实际状况,可以选择个别实验室或者个别产品,率先实行相互委托检验,检验单位对检验结果负责,互认检验结果。
  为了保障以上工作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要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安全监管协调工作小组,并使之制度化。省级质监局和检验检疫局和有关部门参加,工作小组实行双组长制。深圳、珠海、厦门、宁波等4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也要和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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