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事局关于开展长江沿线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切实履行水上安全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工作方针,强化现场执法管理,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为实现水运事业安全、清洁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整治对象
  在长江宜昌以下水域及其支流水域、上海黄浦江、京杭运河有超载行为的运输船舶,以及航行于长江或拟进入长江或拟进入上海世博安保管辖水域的运输船舶为重点整治对象。全国其他水域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相关活动。
  四、组织机构
  部海事局成立以陈爱平常务副局长为组长,曹德胜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海事局通航处)。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使各项工作落实到部门,分工到人,切实落实责任。
  五、活动时间
  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参加单位
  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直辖市)地方海事局等11个单位参与本次联动执法活动。
  七、整治形式
  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在部海事局的领导下,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采用源头管理、中间堵截、目的港查处的方式,全线联动,从严从重打击长江沿线运输船舶超载行为,对违规航运企业及船主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船舶、船员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持对超载运输船舶打击的高压态势,营造安全运输的良好氛围。
  八、主要措施
  (一)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超载船舶的源头管理,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船舶超载以及船员人证不符、船舶证书不齐等违法行为;拟进入上海世博安保管辖水域的运输船舶要符合《2010年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及船舶签证管理办法》要求;航行于长江或拟进入长江的砂石运输船舶实施航次签证。海事管理机构在源头管理中如发现超载船舶,应立即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各签证点不得给予未经纠正违法行为的超载船办理出港签证。如发现应该签证但未办理签证的船舶,签证地海事机构应将情况立即通知沿线海事管理机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