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关于开展长江沿线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海通航〔2010〕260号)
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近段时期,在长江沿线连续发生多起船舶超载运输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命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遏止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扭转水上安全形势严峻局面,结合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需要,我局决定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在长江沿线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开展长江沿线船舶超载违规航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细化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此次活动方案、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部海事局(传真:010-65293269,电话:010-65292297 邮箱: yangshanli@msa.gov.cn)。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布置,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不断总结经验和做法,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三、本次活动涉及其它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和船检机构的,相关机构要积极配合参加整治活动的开展,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四、部海事局近期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督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对超载严重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五、部海事局将对活动中行动不力、把关不严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开展长江沿线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整治目的
全面落实船舶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行为,积极改善通航环境、规范通航秩序,增强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最大限度遏止运输船舶超载行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