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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以岭杯”第九届全国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六、奖项设置:
  (一)好新闻奖
  1.特等奖1名  奖金5000元并颁发证书。
  2.一等奖5名  奖金3000元并颁发证书。
  3.二等奖15名  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
  4.三等奖30名  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
  (二)特别报道奖
  1.一等奖1名  奖金3000元并颁发证书。
  2.二等奖5名  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
  3.三等奖10名  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组织奖
  优秀组织奖5名,奖金各2000元,并颁发证书,以鼓励在评选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七、参评作品要求:
  (一)文字作品须附报纸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一式15份)。
  (二)广播类作品以光盘形式参评,每张1件作品,标明题目、时长、作者、播出媒体和栏目。
  (三)摄影作品黑白、彩色均可(数码照片刻成光盘),尺寸为5-10寸。每幅作品另附纸注明作者姓名、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简介、发表时间及刊播媒体。本次评选活动不接受电脑制作合成的照片。
  (四)电视类作品以光盘形式参评,每张1件作品,标明节目名称、类别、时长、作者、播出媒体和栏目。
  (五)用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发表的作品,除送原件外,须附中文译稿(一式15份)。
  (六)参评作品概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八、报送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参评者须填写《“以岭杯”第九届全国中医药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5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参评作品交由推荐单位进行初评。每位作者只能有1件作品参评。
  (二)推荐单位根据评选要求确定推荐作品,并填写《“以岭杯”第九届全国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推荐作品目录表》(见附件2),连同参评作品及其推荐表一并寄(送)评选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标明好新闻评选字样)。为防止丢失,邮寄时请挂号或快递。
  (三)参评单位、推荐单位所报送的材料一律加盖公章。
  (四)评选办公室收稿日期截止到2010年7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编辑出版分会。
  联 系 人:朱 桂 刘启东  联系电话:010-64218316
  传  真:010-6429798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  编: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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