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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以岭杯”第九届全国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以岭杯”第九届全国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1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中医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中医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表彰在“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及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充分展示中医药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我局决定举办“以岭杯”第九届全国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
  一、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承办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
  三、评选范围:
  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正式批准的地、市级以上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刊播的有关中医药的消息、评论、通讯、摄影以及声像作品等(不含美术、科教片、标题新闻、学术论文等)。
  四、评选标准: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卫生、中医药方针政策。
  (二)能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新闻性、时效性强,内容真实客观,主题突出,能够贴近实际。
  (四)表现手法新颖独特,语言准确生动,富有时代特色。
  (五)社会影响较大,传播效果明显。
  (六)对中医药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评选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组织初评并确定推荐名单。
  (二)推荐作品数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不超过10件,中央新闻媒体每单位不超过8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局直属单位不超过5件(中国中医药报不超过15件)。
  (三)评选办公室将组织有关管理、新闻、广播、电视、摄影以及中医药专家等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作品进行复评和终评,确立各类奖项。
  (四)此次评选结果将于2010年9月公布并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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