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与行风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 获奖单位必须是人口计生机构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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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方式
|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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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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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分值
|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 评分办法
|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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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基提质工程和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
| 14分
| --
| 1.有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实施细则并按期执行,7分;延期执行的,4分;没有的,不得分。
2.有县乡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实施细则并按期执行的,得7分;延期执行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
| 1、文件
2、报表
3、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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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队伍稳定
| 14分
| --
| 3.行政机构和服务机构稳定的,7分;发生乡镇人口行政机构、服务机构简单撤并情况,以县为单位,每县扣2分。
4.每乡镇有1名及以上公务员从事人口计生工作,7分;没有落实人员或没有落实公务员编制的,以县为单位,每县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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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化建设与教育培训
| 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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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职业化建设试点规划7分;没有的,不得分。
6.职业化建设试点按期执行的,得7分;延期执行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
7.有队伍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
8.培训计划按期执行的,得7分;延期执行的,得4分;没有执行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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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
|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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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领导班子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情况(10分):反腐倡廉建设列为年度工作部署、检查和总结的重要内容 3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4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3分。
10.“阳光计生行动”行动(15分):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4分;“双评”和“下评上”活动3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运行情况3分;有奖举报奖励制度3分;行风监督员2分。
11. 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20分,以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组织的电话调查结果为准):1-10名20分,11-20名15分,21-30名10分。
| 文件
报表
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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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1、满分100分;
2、发生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随意合并或在职业化考试发生重大舞弊和其他事故的,不得评选为本项目的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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