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 见《通知》正文中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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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方式
|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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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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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分值
|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 评分办法
|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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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区、市)制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法规规章
| 10分
| --
| 1.省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法规、规章(10分),没有专项法规、规章,但在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打击“两非”条款(5分)
| 各地报送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文件及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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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区、市)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专项经费
| 25分
| --
| 2.省级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5分)
3.设有机构、人员 (5分)
4.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5分)
5.设立专项经费(5分)
6.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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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利益导向政策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措施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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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省级出台针对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奖励扶助制度(5分)
8.省级制定孕期全程服务管理规范,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加以推行(10分)
9.省级采取相应措施推行出生实名制度(5分)
10.打击“两非”行为力度大效果好(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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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教育工作
|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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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省级设立广播电视栏目并定期播出,高层倡导和基层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好(5分)
12.省级社会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影响大,效果好,形成良好社会环境(5分)
13.新闻宣传覆盖面大、影响力强,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分)
14.省级宣传品进村入户数量多,内容好,质量高(5分)
15.省级宣传教育工作和关爱女孩行动有重大创新,在全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15分)
| 各地报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工作的文件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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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1.满分100分;
2.根据综合得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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