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
(人口厅发〔201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2010年6月17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45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细则》说明和具体要求,全面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发展思路,抓住重点工作,突破难点问题,做好2010年度各项工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度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
绩效考核评估细则
国家人口计生委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
关于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细则的说明
根据《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暨奖励办法(试行)》(国人口发〔2009〕2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2010年工作要点,本着总体稳定、适度完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总结2008、2009年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度考核评估细则。为做好今后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特作出如下说明:
1.在近三年内,已获得单项工作奖一等奖的地区,不参加该奖项的评定;
2.同一项工作不能同时获得工作奖和创新奖;
3.凡是在评定年度因违法行政引发的案件影响较大的、统计数据严重不实或弄虚作假的、群众满意度较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在各工作奖中不得被评为一等奖。
特此说明。
目 录
2010年度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奖考核评估细则
2010年度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奖考核评估细则
一、准入条件
| 1.未完成人口计划的,不列入评奖范围;
2.发现严重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3.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经查实的,不列入评奖范围。
|
二、评定方式
|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评定
|
三、考评指标体系
|
指标
| 分值
| 量化指标
计算公式
| 评分办法
| 数据来源
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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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
| 25分
| --
| 1.完成人口计划(25分)
| 统计局公布数
|
2.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因素
| 48分
| --
| 2.统筹协调机制建设情况(8分)
3.科学管理机制建设情况(8分)
4.优质服务机制建设情况(8分)
5.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8分)
6.群众自治机制建设情况(8分)
7.人财保障机制建设情况(8分)
| 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9〕33号)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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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建设的社会评价
| 27分
| --
| 8.依法行政、信访工作情况(12分)
9.国际合作理念、方法、经验、模式的推广情况(15分)
| 信访情况重点考评国家人口计生委汇总的反映行政侵权类的信访量、信访结案率、重复来访率、上访老户解决及稳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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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 1.满分100分;
2.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司局同志,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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