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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推荐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2.确定正式候选人。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不具备参选条件或所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不作为正式候选人。

  3.公示。标兵正式候选人要求在其所在县(或以上)的党报或电视台上公示(事迹必须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的材料一致),并将公示材料寄送评委会办公室。同时在中国共青团网、中青网、中国农村共青团网上对所有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公布全国统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并书面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评委会办公室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对确有问题的正式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5.评审会评选。评委会组织召开由席位评委和特邀评委参加的评审会,依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对“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前10名的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荣誉称号,其余正式候选人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投票结果报团中央和农业部领导审定。

  六、表彰奖励

  通过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予以表彰,并举办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颁奖典礼,为获奖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七、其他

  1.“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获得者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现其参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组织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
  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省 份

全国农村青年

致富带头人名额

全国农村青年

致富带头人推荐数量

北 京

6

7

天 津

6

7

河 北

23

28

山 西

15

18

内蒙古

12

15

辽 宁

15

18

吉 林

12

15

黑龙江

18

22

上 海

6

7

江 苏

23

28

浙 江

18

22

安 徽

23

28

福 建

15

18

江 西

20

24

山 东

25

30

河 南

25

30

湖 北

21

25

湖 南

23

28

广 东

23

28

广 西

21

25

海 南

6

7

重 庆

12

15

四 川

25

30

贵 州

20

24

云 南

23

28

西 藏

6

7

陕 西

18

22

甘 肃

15

18

青 海

6

7

宁 夏

6

7

新  疆

13

16

合计

500

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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