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共同主办,联合成立“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协调指导评选表彰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有关司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农业厅(局)共同负责候选人的考察、审核和推荐。具体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牵头协调。
二、评委组成
评委由席位评委和特邀评委组成。席位评委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特邀评委由“三农”领域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媒体负责人和往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组成。
每届评选时,采取抽选的方式从各类别特邀评委中随机邀请,与席位评委共同参加评审会。
三、评选时间和名额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10名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490名(最终表彰人数可根据推荐评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候选人条件
1.年龄为18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
3.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从业时间3年以上,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业不足3年者,应在该领域成绩突出、在全国或省内有较大影响),能够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应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
五、评选程序
1.候选人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牵头,与当地农业厅(局)共同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配名额的1:1.2比例推荐“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并在其中选择1名最优秀者作为“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候选人事迹经考察核实后,由县、市、省三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审核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