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设有统计系的高等院校也可直接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评审办公室。其中,申报同一类优秀成果数量一般不超过三项。
4、 评审办公室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评奖项目的申报材料,应由各地区有关机构归口推荐。
第六条 评审程序。全国统计系统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评审工作程序为:组织申报、初审初评、复审、终审。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项目/课题组或个人需认真填写相关评审表,经各省级统计局推荐,在规定期限内报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评审办公室。
2、初审小组进行资格条件认证、文档完备性检查、打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分别进行论文、课题评审和软件测试,综合进行无记名分项打分,按得分排出名次、等次。
3、按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各等奖项向专家评审委员会(复审机构)提交初评结果。
4、评审委员会预备会,学习评审办法、统一评审标准。
5、听取初审、初评小组工作报告。
6、复议并通过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各等奖项推荐名单和复审意见,报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终审委员会。
第七条 获得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各等奖项的论文类成果将以论文集形式推广,软件类成果将以无偿或有限成本价形式在统计系统内推广、交流。
第八条 本办法经中国统计学会统计信息化分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中国统计学会批准后生效。
附件2: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软件评审表
软 件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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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 件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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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 件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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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背景及应
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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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功能
及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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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档 资 料
(请打√)
| 需求分析
| 总体方案
| 研制报告
| 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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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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