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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计学会信息化分会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信息技术应用类成果奖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设奖类别。集体或个人在统计信息技术研究、应用方面的成果,指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成果,包括统计应用软件、研究课题、学术论文和专著(不包括相关教材和论文汇编)。应用软件、课题须经过鉴定、并已在统计工作中应用,论文须正式发表,专著须正式出版。
  全国统计系统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设优秀统计应用软件奖、优秀论文奖和优秀课题、专著奖等四个类别。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评审标准和评选条件。每个类别设三个奖励等级,即由高到低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特别奖。各个等级评奖的学术标准如下:
  一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有较高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创见;具有一定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对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特别奖:由统计部门力量为主为国家机构、社会公众服务开发的应用项目,根据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给予特别奖项。
  其中,软件项目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对统计改革与现代化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在实施统计信息工程中以课题、项目或任务方式得到批准立项、开发研制,经过技术鉴定,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并已在统计系统投入应用的计算机软件或课题成果。其中,在主管单位职能范围内、权威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软件项目内部验收、鉴定,也认为是一种“经过鉴定”的形式,也可按规定程序、提交完备的文档参评,并以国家或省级统计局验收公函为据。
  2、  软件的方法、模型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在统计系统中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一定数量的用户,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  技术文档资料齐备,能提交软件产品简介、设计报告、用户手册、用户意见、测试版软件介质等。
  4、  在功能、技术水平、技术创新等方面相同情况下,参评项目中统计部门所占知识产权高者,在奖项评定上有一定的优先级。
  5、  应用软件或系统,应具备明显统计应用特点。由同一开发单位或核心工具软件进行的二次开发应用项目,要重点说明应用领域及特点的差异,或推荐其中一个优秀代表项目参评。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使用相同、相似开发工具软件、关键核心技术,且应用特点雷同的重复性项目的参评资格。
  6、  如申报项目及相关模块包含、涉及危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众利益的设计或隐患,或知识产权不清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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