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设奖类别。集体或个人在统计信息技术研究、应用方面的成果,指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成果,包括统计应用软件、研究课题、学术论文和专著(不包括相关教材和论文汇编)。应用软件、课题须经过鉴定、并已在统计工作中应用,论文须正式发表,专著须正式出版。
全国统计系统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设优秀统计应用软件奖、优秀论文奖和优秀课题、专著奖等四个类别。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评审标准和评选条件。每个类别设三个奖励等级,即由高到低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特别奖。各个等级评奖的学术标准如下:
一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有较高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创见;具有一定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对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特别奖:由统计部门力量为主为国家机构、社会公众服务开发的应用项目,根据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情况,给予特别奖项。
其中,软件项目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对统计改革与现代化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在实施统计信息工程中以课题、项目或任务方式得到批准立项、开发研制,经过技术鉴定,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并已在统计系统投入应用的计算机软件或课题成果。其中,在主管单位职能范围内、权威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软件项目内部验收、鉴定,也认为是一种“经过鉴定”的形式,也可按规定程序、提交完备的文档参评,并以国家或省级统计局验收公函为据。
2、 软件的方法、模型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在统计系统中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一定数量的用户,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 技术文档资料齐备,能提交软件产品简介、设计报告、用户手册、用户意见、测试版软件介质等。
4、 在功能、技术水平、技术创新等方面相同情况下,参评项目中统计部门所占知识产权高者,在奖项评定上有一定的优先级。
5、 应用软件或系统,应具备明显统计应用特点。由同一开发单位或核心工具软件进行的二次开发应用项目,要重点说明应用领域及特点的差异,或推荐其中一个优秀代表项目参评。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使用相同、相似开发工具软件、关键核心技术,且应用特点雷同的重复性项目的参评资格。
6、 如申报项目及相关模块包含、涉及危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众利益的设计或隐患,或知识产权不清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