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学会信息化分会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信息技术应用类成果奖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会字[201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计算中心: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56号)已经下发,按照通知的精神,信息技术应用奖的评审由中国统计学会信息化分会受理并进行初审和复审,请各单位网上查询。现将具体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及评选标准、成果完成时间、报送渠道及有关要求等诸项按国统字[2010]56号文要求不变。
二、报送方式
本届评奖工作仍采用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的报送方式,各类成果申报均要求填写评审表一份(须加盖公章),纸介质成果全文4套、论文4份。以上材料寄发送至中国统计学会信息化分会。
三、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100826
联系人:蒋婉茹、卢小玲
联系电话:010-68783518010-68783520
E-mail:lxl@gj.stats.cn
附件: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成果评审办法
2、全国统计科学研究成果奖信息技术优秀论文申报表
3、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软件评审表
中国统计学会信息化分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成果评审办法
(2003年4月中国统计学会统计信息化分会
常务理事会通过,2004年6月修订)
第一条 目的。为了推动统计改革与发展,促进统计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应用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学会决定定期进行全国统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技术应用类的评审,为此,特制订全国统计系统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