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服务新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四)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强宣传,支持鼓励农牧民自愿办社参社。支持县级工商局委托有条件的工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促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十五)支持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促进新疆自治区内的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沟通产销的作用,服务农产品市场流通,促进农牧民增收。
(十六)支持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支持举办农产品推介洽谈会,拓展新疆特色农产品内地销售市场。
(十七)支持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对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进行审查,促进新疆林、果、蔬等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
五、积极促进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
(十八)支持搭建企业交流平台。积极支持新疆招商引资、商贸洽谈、考察交流、区域经济合作等工作。支持新疆引进东中部产业转移项目,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双赢。
(十九)支持开展各类经贸合作与交流洽谈工作。积极支持举办 “中国─亚欧经贸博览会”、“中国喀什·南亚中亚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商展活动,搭建促进区域经济协作平台,结合乌洽会定期举办民营企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促进东中部省市与新疆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合作。
六、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消费方式转变
(二十)支持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支持新疆自治区工商局继续完善统一集中受理的12315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12315平台现代化建设,加快12315信息系统与综合应用系统一体化进程,强化12315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大力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消费维权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一)支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积极支持新疆自治区工商局进一步丰富消费教育引导的内容和形式,创新工作机制,利用有效载体,宣传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知识,提振消费信心,提高维权能力,扩大消费需求。依法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