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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本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药品质量。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完成招标采购,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卫生部负责制订项目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按照本项目方案制订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卫生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市(地)和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招标采购。
  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叶酸进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三)组织分发。
  1.组织形式及职责。
  (1)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项目的年度叶酸需求量,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配给各市(地)。
  (2)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县(区)需求情况,按计划分配给各县(区)。
  (3)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4)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5)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为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并进行随访管理,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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