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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广泛组织开展2010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四、活动时间

  “8月8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地、各单位可以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周)”、“全民健身节”等有效性形式,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国家体育总局将在8月8日前后选择适当时间在京举办示范性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开展的“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相结合,与宣传展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十五周年成就相结合。在今年举办的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期间,国家体育总局举办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十五周年成就展。该展览比较全面地反映了15年来,我国全民健身各领域取得的辉煌成就。近日总局将把本次展览的小样以光盘形式寄送各省(区、市)体育局,各地体育部门可根据该小样,增加本地区全民健身事业取得的成就内容,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进行展览,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15年来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取得的成就。

  (二)开展“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要结合本地区群众健身实际,有组织地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

  (三)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向广大群众开放,为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大行动”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开放体育场馆,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要集中组织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指导活动。

  (四)要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在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巨大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优秀运动员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日”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优势和特长,立足城乡社区,指导基层健身活动,传授基本健身技能;要充分调动广大教练员、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者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利用他们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要动员和鼓励广大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的师生深入社区和乡镇,开展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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