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695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请示》(太保〔2010〕1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修改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最高为86亿股。
二、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于2007年1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5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00股,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1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900,000,000股,于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6亿股,占普通股总数的100%。
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确认,公司发起人及其当时的持股数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0,958,500股;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90,901,250股;上海久事公司持股190,901,250股;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5,000,000股;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持股8,000,000股。
三、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亿元。
四、章程附件《公司股本结构情况》修改为:
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一、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
| 6,286,700,000
|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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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限售A股股份
| 3,710,156,509
|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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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A股股份
| 2,576,543,491
| 30.0%
|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2,313,300,000
|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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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
| 8,600,000,000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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