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包活动涉及多个服务提供商时,应当对这些服务提供商进行关联关系的调查。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外包活动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或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外包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二)外包服务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安排;
(三)外包服务的业务连续性的安排;
(四)外包服务的审计和检查;
(五)外包争端的解决机制;
(六)合同或协议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
(七)违约责任。
对于具有专业技术性的外包活动,可签订服务标准协议。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外包活动中应当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外包合同中应当要求外包服务提供商承诺以下事项:
(一)定期通报外包活动的有关事项;
(二)及时通报外包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三)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
(四)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当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随时终止外包合同;
(五)不得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应当承诺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外包服务提供商分包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事项:
(一)服务提供商分包的规则;
(二)分包服务提供商应当严格遵守主服务提供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的外包合同或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三)主服务商应当确认在业务分包后继续保证对服务水平和系统控制负总责;
(四)不得将外包活动的主要业务分包。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提供商不得将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