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
(四)定期审阅本机构外包活动相关报告;
(五)定期安排内部审计,确保审计范围涵盖所有的外包安排。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外包战略发展规划;
(二)制定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
(三)确定外包业务的范围及相关安排;
(四)确定外包管理团队职责,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十一条 外包管理团队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执行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
(二)负责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尽职调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风险状况的监督;
(三)向高级管理层提出有关外包活动发展和风险管控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发现外包服务提供的业务活动存在缺陷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五)高级管理层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外包活动政策时,应当评估以下风险因素: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外包活动的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等风险;
(二)影响外包活动的外部因素;
(三)本机构对外包活动的风险管控能力;
(四)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能力及专业能力,业务策略和业务规模,业务连续性及破产风险,风险控制能力及外包服务的集中度;
(五)其他关注的事项。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外包活动时应当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管理能力和行业地位;
(二)财务稳健性;
(三)经营声誉和企业文化;
(四)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
(五)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六)对银行业的熟悉程度;
(七)对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