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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9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十一)因相关建设单位前期准备不充分等,截至2010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09年农网完善工程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9.79亿元中,有32.03亿元国家电网公司尚未向财政部申请使用,占40.14%;有11.03亿元滞留在省级电网公司未用。

  (十二)截至2009年底,发展改革委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等2个专项下达的中央投资分别占“十一五”规划项目任务的37.5%和52.36%。若按此投资进度,在规划期内很难完成建设。

  (十三)审计18个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两个专项的437个项目发现,发展改革委把关不够严格,向地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项目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154万元,其中2081.21万元被挪用于偿还欠款或其他项目建设。由于前期准备不足、选址变更和配套设施不全等,截至2009年底,有13个项目未开工、9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中央投资5382万元。一些地方还存在转嫁配套责任等问题,有12个项目的1301万元配套资金被转嫁给下级政府和学校,另有4所学校向职工个人有偿集资1445.4万元。

  (十四)审计18个直属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发现,截至2009年底,有11个海关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等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3664.55万元;有6个海关对13户企业擅自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货物移作他用的行为,未按规定要求企业补税或提供税收担保,涉及减免税款7.75亿元,存在税款流失隐患。此外,天津海关为调节收入进度,对22家企业2009年12月申报的进口货物,在符合征税条件的情况下,先以各种理由征收税款保证金8.01亿元,在2010年1月才转为税款入库。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310个所属单位;审计预算支出1224.83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3.23%。2009年,这些部门重视和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在审计前对其本级和所属912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还有24个部门制定和完善了117项规章制度。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有所增强,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但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还不完全到位。56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当年超预算支出8.74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的3.38%,主要是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等未编入本年预算,还有个别部门因人员经费定额偏低而使用其他经费弥补,造成实际支出超预算;有40个部门年末预算结余161.26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的16.69%,主要是一些部门的项目库建设滞后,项目论证不够充分,年初预算未按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有的预算资金下达晚,造成预算执行进度慢,当年项目预算没有完成而形成结转资金。

  二是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56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存在以拨代支等问题,涉及金额5.60亿元;19个部门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4.09亿元;23家受托代征单位未按规定征收或上缴港口建设费50.85亿元。

  三是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34.84亿元,具体是:

  1.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0.95亿元。其中:35个部门本级和83个所属单位因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不严格等,造成挤占和挪用预算资金9.22亿元;两个部门本级和25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新增项目或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1.73亿元。

  2.多申领财政资金或瞒报收入和资产等6.21亿元。其中:1个部门本级和6个所属单位采取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2962.68万元;14个部门本级和33个所属单位瞒报各项收入和资产等5.91亿元,未在法定账簿内核算。

  3.违规收费及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等16.26亿元。其中:1个部门本级和17个所属单位违规收费或摊派等2.44亿元;3个部门本级和1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13.82亿元。

  4.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四是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在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有49个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收入、支出、结余不够准确、资产不够完整,涉及金额25.21亿元,占报表反映资金总量的0.70%。对这些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政部批复决算前调整相关账目和报表。

  目前,中央部门已纠正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54.40亿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2.94亿元,并制定了91条落实审计建议的具体措施。

  各部门的审计结果将依法予以公告。

  三、对地方财政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步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以及举债、用债和偿债等方面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负债等历史债务,审计调查地区的政府性债务有96%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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