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文物督函〔2010〕587号)


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近日以来,南方地区持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10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文物防汛减灾形势严峻。6月20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泰宁尚书第因洪水暴雨侵袭发生倒塌事故。为及时掌握汛区文物安全状况,我局决定建立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受灾区域情况(具体到市、县);
  (二)世界文化遗产地受灾及损失情况;
  (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受灾及损失情况;
  (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受灾及损失情况;
  (五)博物馆、考古所、文管所等文物收藏单位受灾及损失情况;
  (六)文物系统人员人身安全情况。
  二、报告形式
  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采用“综合情况周报”、“突发事件专报”两种形式。
  (一)“综合情况周报”为常规性报告方式,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报告范围”所涉6项内容后,每周五16时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安全监管处。
  (二)“突发事件专报”为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或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时采用的紧急报告方式,根据《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告国家文物局值班室。“突发事件专报”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报送要求
  (一)专人负责。汛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汛期文物灾情信息报告工作,指定一名专(兼)职灾情信息员,负责及时了解和报送文物灾情信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