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0]13号)
海关总署:
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的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零关税商品清单详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0]11号)附件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