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64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
5月5日以来,江南、华南已出现多次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降水量较常年偏多3成至1倍,部分地区降水量突破历史极限。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10天长江中下游以南大部地区降水量将较常年同期偏多。本月16日至18日、20日至22日将先后有两次降雨过程,特别是16日至18日,江南、华南部分地区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前期强降雨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加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采取防范措施。我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相关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靠前部署,措施到位。同时,要切实组织好各组地质灾害检查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现就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有关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警惕
相关省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密切注意降雨过程。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和防灾机制,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严格执行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制度,努力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密监测,预警预报
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此次强降雨天气,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防灾信息和防灾要求传达到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具体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密监测,及时预警,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三、突出重点,及时避让
暴雨期间,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主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果断撤离暴雨影响区域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避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上述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4月 13日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的检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交通沿线、水库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在建项目施工工地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对防灾责任和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五、加强值班,严阵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