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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严格执行办案工作有关制度。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查办案件情况月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政纪处分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有效治理的意见及建议。(责任单位:督导组、执法监察局)
  (十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过程中,官商勾结、内外串通、索赔受贿案件;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过程中,违反招拍挂规定,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案件;严肃查处工业用地招拍挂中,滥设前置条件,搞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借机受贿谋私案件;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反社会公平,扰乱市场秩序,牟取非法暴利案件;严肃查处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发证、土地权属变更和采矿权许可证发放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案件;严肃查处土地整理复垦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严肃查处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滥用自由裁量权从中谋取私利案件;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和储量评审及工程项目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案件;严肃查处在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管理中,擅自减免或缓缴出让金和规费,以权谋私案件;严肃查处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失控,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和滥支乱花、贪污挪用案件。(责任单位:督导组、执法监察局)
  (十四)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协查机制,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责任单位:执法监察局、督导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程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国土资源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力争在治理土地和矿产资源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突出问题和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查办案件等方面取得突破。
  (十六)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把工程治理工作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局中来把握,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的清理、评估和完善,坚持边查、边纠、边建,从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中查找漏洞,从体制机制中查找原因,提出管用的、过硬的措施。要把工程治理工作与加强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行能力结合起来,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以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把握专项治理的工作特点,整合力量,统筹推进,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要加强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情况反映和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汇报。部机关有关司局要加强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多沟通、多协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地做好有关工作。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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