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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林行发〔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 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在全行业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总体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林业安全生产保持良好态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重点内容
  (一) 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完善各级各类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治理监控和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把防范措施做在前面,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要对林区加油站等重点部位和压力容器、森林公园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施在五一、十一和春节等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把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以及企业行为、人的行为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化对林区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治理整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二) 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负有林业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各有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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