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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0〕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文物部门的职责,规范文物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7号)、《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文物督发〔2009〕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重点
  (一)各地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包括机构建设、人员培训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各地对文物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等有关情况。
  (三)各地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巡查情况。
  (四)各地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重点检查其中是否发生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2010年度国家文物局重点督办违法案件。
  二、督察时间
  我局将于9月上旬至10月中旬派出督察组,赴相关地区实地督察,具体督察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违法事件及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文博单位要督促其积极整改。请按照本通知后附的《文物违法案件情况调查表》、《配合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情况调查表》要求,认真填写本辖区内有关情况,并结合督察重点将自查情况在7月底前书面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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