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部业务主管(挂靠)社会团体、基金会,部主管报纸、期刊: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根据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国务院纠风办部署安排,我部决定组织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坚决纠正和清理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契机,作为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任务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清理范围包括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面向卫生系统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业务主管(挂靠)社会团体、基金会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主管报纸、期刊等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工作任务是摸清我部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底数和具体项目,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及《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审核甄别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依据和需要明确的有关政策》(附件1)规定,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提出或撤销或合并或保留的意见;同时,边清理边总结,制定加强我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为下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