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口厅发〔2010〕53号)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第39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合作项目是指国家人口计生委与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国外捐赠机构、外国政府、国外非政府组织、国外学术机构等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
第三条 国际合作项目资金是指受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国外捐赠机构、外国政府、国外非政府组织、或国外学术机构等委托,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用于已确定项目专项资金。该资金是按照项目文本要求和资金使用约定由项目执行单位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委托方确定中介机构审计的代管资金。
第四条 项目执行单位是指签署并执行项目的部门或受签署部门委托执行项目的单位及专门成立的项目办公室。
第五条 鼓励委机关各单位和各直属联系单位多渠道争取国际合作项目,支持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宣传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第六条 国际援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项目文本或协议规定的预算,专款专用。
(二)所有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纳入委本级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项目执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禁超预算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转移项目资金。
(四)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的审批实行“专项控制、分级审签”。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费审批控制制度,严格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