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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品牌工作的通知

  (三)农业品牌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培育农业品牌是农业部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学习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为此,计划今年适当时候举办农业品牌专题培训活动,邀请业内专家讲授农业品牌工作相关基础知识,重点培训农业区域共用品牌建设的相关内容,以推动各地更有效地开展农业品牌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业品牌创建和交流活动。

  (四)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农业会展已成为展示农业成果、促进农业交流、推动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形式。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的要求,进一步激发了各地区、各行业多种形式举办农业会展活动的积极性。为引导规范农业会展,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农业行业分会今年将组织开展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各地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各类农业会展主办或承办单位参加分类认定活动,引导农业会展规范运作,着力打造品牌农业展会。

  三、加强对农业品牌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业品牌工作是完善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从发展现代农业、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对农业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管理纳入工作日程,提出目标任务,着力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农业品牌工作的规范管理,严禁借品牌培育之名的各种乱评奖和乱收费行为。

  (二)强化支持手段。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培育农业品牌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引导农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扶持与利益激励机制,从技术指导、资金资助、媒体宣传、市场推介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创建农业品牌的积极性,对业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鼓励。

  (三)搞好部门协调。农业品牌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发改(计划)、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充分争取和利用好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农业品牌的培育、发展与保护。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市场流通处

  电  话:010-5919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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