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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第26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和《代表主管机关行事的组织授权的导则》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5 现有第2.2节由下述内容代替:
  2.2 救生衣
  2.2.1  救生衣的一般要求
  2.2.1.1 救生衣应在被火完全包围的2秒钟内,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2.2.1.2 根据表2.1,应提供三种尺寸的救生衣。若一救生衣完全符合两种相邻尺寸范围的要求,则其可以标明两种尺寸范围,但具体的范围不得再分。根据表2.1,救生衣应用体重或身高标明或同时用体重和身高标明。

  表2.1 - 救生衣尺寸标准

救生衣标志

婴孩

儿童

成人

用户尺寸:

   

体重(kg)

小于15

15或以上但小于43

43或以上

身高(cm)

小于100

100或以上但小于155

155或以上


  2.2.1.3 如果一成人救生衣不适合体重高达140kg、胸围为1750mm的人员,则应提供适当的附属件使其能系于此类人员的身上。
  2.2.1.4 通过与适当尺寸标准值的救生衣性能的比较对救生衣在水中的性能进行评估,例如符合本组织建议的参照测试装置(RTD)。*
  2.2.1.5 每件成人救生衣的结构应:
  .1 能使75%完全不熟悉救生衣的人在无人帮助、指导或事先示范的情况下在1分钟内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2 经示范后,所有人员都能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在1分钟内正确地穿好救生衣;
  .3 明显地只能用一种方式穿着或反穿,即使错误穿着,对穿着也不会造成伤害;
  .4 将救生衣系固于穿着者的方法应为快速和正面的封闭方式,而无需打结。
  .5 穿着舒适;且
  .6 使穿着者抱紧救生衣从至少4.5米的高度跳入水中或手臂上举从至少1米的高度跳入水中均不致受伤,且救生衣或其属件不移位也不损坏。
  2.2.1.6 在根据本组织建议案对至少12人进行测试时,成人救生衣在平静的淡水中应具备足够的浮力和稳性,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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