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49号)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资质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四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北京文华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二)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三)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四)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七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
(二)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怀化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四)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五)曲靖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六)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七)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三、同意以下五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三)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四)海南环境科技经济发展公司
(五)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请上述单位于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一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手续;第二项至第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项至第三项中的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闫馨壬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等情况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等情况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批 准 的 评 价 范 围
| 批准变更后
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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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范围
| 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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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文华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 国环评证乙字第1055号
| 交通运输
|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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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国环评证乙字第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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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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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国环评证乙字第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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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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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国环评证乙字第2639号
|
|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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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
| 国环评证乙字第2001号
| 增加社会区域、采掘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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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国环评证乙字第2540号
| 增加化工石化医药、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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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怀化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国环评证乙字第2706号
| 增加采掘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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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 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
| 增加交通运输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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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曲靖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国环评证乙字第3411号
| 增加冶金机电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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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
| 增加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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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国环评证乙字第4008号
| 增加轻工纺织化纤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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