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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D.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E.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三、判断题

  1.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

  2.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

  3.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

  4.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

  5.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

  6.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

  7.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

  8.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
  9.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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