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工信厅人〔201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部属各高校:
近期,中央办公厅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中央组织部制定了与之配套衔接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为切实抓好上述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将四项监督制度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
(一)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计划,近期,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切实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及测试题分送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组织学习并督促做好自我测试。各单位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将列为201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要通过网络、内刊等渠道,大力宣传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方式,扩大“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度。部将适时检查各单位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对知晓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将采取一定方式提醒督促。
二、扎实做好贯彻落实
(四)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未经批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