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34号)
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江西、湖南、广西、重庆、甘肃、青海、新疆、厦门市(省、区)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8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86亿元。其中江西、湖南、广西、重庆、甘肃、青海、新疆、厦门市(省、区)额度分别为45、63、38、34、38、23、42和3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一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77%,2010年6月2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24日发行结束,6月2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6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