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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内油脂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0年度国产油菜籽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企业将尚未加工成菜籽油的油菜籽申领补贴。
  3.企业将非补贴收购期限内收购的油菜籽或进口油菜籽申领补贴。
  4.企业收购、销售、库存的油菜籽、菜籽油、菜粕账实不符。
  5.企业未按统计制度规定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购、销、存统计月报,以及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拒报虚报统计资料。
  6.其他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
  三、补贴资金的申请
  (九)申请时间。冬播油菜产区补贴的申请期限为2011年1月15日前;春播油菜产区补贴的申领期限为2011年4                                             月15日前。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企业按上述规定期限向省级粮食部门报送补贴申请及有效凭证;中央企业所属油脂加工企业向集团总部报送补贴申请及有效凭证。
  (十)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当地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粮油收购统一发票(复印件),此发票应有税务部门加盖的审核章。
  2.补贴期限内企业开具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包括作废发票,并且发票号码应连续。
  3.补贴期限内企业加工成菜籽油的入库报告单。补贴期限内各月末库存数量情况(含库存油菜籽、菜籽油和菜粕)。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油脂加工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油脂加工企业补贴期限内各月菜籽油和菜粕销售情况。
  4.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还需提供补贴期限内各月末菜籽油实际库存统计报表;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储粮总公司下达的国产菜籽油轮换计划。
  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登记造表、加盖公章,并应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补贴备查材料包括:
  1.收购环节开具的原料收购结算单、质检单、称重计量单,以及对单次收购数量在5吨以上的,企业留存的交货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银行经办人员签署的收购资金日对账表,或企业自有资金情况。
  3.企业从收购起始日至加工截止日所有油菜籽加工、菜籽油销售的原始单据及统计报表,以及企业用电量、用煤量、溶剂使用量等情况。
  4.企业库存情况统计表。
  备查材料由企业自行保管,有关部门审核检查时需进行抽检。
  四、补贴资金的审核
  (十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油脂加工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省级粮食部门对企业补贴申请材料及时汇总、整理及初步审核,于15个工作日内报省级财政部门复审。省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并向中央财政报送预拨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同时抄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审核。省级粮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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