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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十五”期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四)全国优秀家长学校
  1.认真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扎实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在当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领导机构健全,管理科学规范,教师队伍素质较高,教学效果显著,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在当地处于领先地位。
  3.系统全面地向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切实有效作用。
  四、表彰形式
  全国妇联、教育部联合下发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决定,并将在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县(市、区)、优秀家长学校分别授予“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杯。
  五、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按照人口比例分配,适当兼顾平衡。
  (二)推荐步骤
  各地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县(市、区)、优秀家长学校的候选名单,由当地妇联和教育部门共同推荐,候选名单及参评材料由省妇联集中审核后,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推荐的候选名单及参评材料分别经本单位审批后,送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三)初审、公示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初审后,将候选名单报全国妇联书记处审批,经过审批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县(市、区)、优秀家长学校名单通过中国妇女网予以公示。
  (四)批准、表彰
  公示完毕后,报全国妇联、教育部领导批准,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总结“十五”家庭教育工作成果,推广家庭教育典型经验,指导和推进“十一五”家庭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务求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
  (三)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1000字以内)。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经审核后,一式3份,用A4纸打印,于2007年6月10日前报送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计划单列市妇联要从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县(市、区)、优秀家长学校中各选出一个事迹突出的典型,整理2000字以内的经验材料一并上报,将择优选入先进典型汇编。

  联系单位: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联 系 人:张晓峦 昂朝霞
  电  话:(010)6510321765103216
  传  真:(010)65103294
  电子邮箱:jjch@women.org.cn
  地  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  编:100730

  附件:1、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推荐表
  5、全国优秀家长学校推荐表

全 国 妇 联
教 育 部
2007年5月17日

  附件1: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名额分配表

奖项

单位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

全国优秀家长

学校

北京

6

6

2

7

天津

6

6

2

6

河北

12

12

4

12

山西

9

9

3

9

内蒙古

6

6

2

6

辽宁

9

9

3

9

吉林

6

6

2

6

黑龙江

9

9

3

9

上海

6

6

2

7

江苏

12

12

4

12

浙江

9

9

3

9

安徽

12

12

4

12

福建

9

9

3

9

江西

9

9

3

9

山东

15

15

5

15

河南

15

15

5

15

湖北

12

12

4

12

湖南

12

12

4

12

广东

12

12

4

12

广西

9

9

3

9

海南

6

6

2

6

重庆

9

9

3

9

四川

15

15

5

15

贵州

9

9

3

9

云南

9

9

3

9

西藏

4

3

2

4

陕西

9

9

3

9

甘肃

6

6

2

6

青海

6

5

2

6

宁夏

6

5

2

6

新疆

6

6

2

6

新疆生产兵团

3

3

1

3

深圳

3

3

1

3

青岛

3

3

1

3

宁波

3

3

1

3

厦门

3

3

1

3

大连

3

3

1

3

全国妇联机关、直属单位

1

1

0

0

教育部机关、

直属单位

1

1

0

0

中国家教学会

0

3

0

0

合计

300

300

1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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