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十五”期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妇字[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妇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精神,总结“十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成果,宣传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家庭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活力,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国妇联、教育部决定,今年上半年开展“十五”期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300个
(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300名
(三)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100个
(四)全国优秀家长学校300个
二、评选范围
(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妇联、教育部门及相关系统单位、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等城乡基层组织中家庭教育工作一线单位,曾获省级以上家庭教育工作表彰。
(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有3年以上家庭教育工作经历的专职、兼职工作者(包含各级家庭教育学会或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曾获省级以上家庭教育工作表彰。
(三)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省级以上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或曾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工作表彰的县(市、区)。
(四)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各地各级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家长学校荣誉的新婚夫妇、孕妇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短信家长学校等。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深入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和本地的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并进行有效的监测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业绩突出。
2.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覆盖面广、普及率高;家长学校有新发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有新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健全,素质较高。
3.推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给予必要的人、财、物投入。
(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家庭教育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在家庭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积极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先进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3.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在指导家庭教育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在提高家长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有新举措、新成绩、新发展。
2.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有专门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发展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网络、专兼职干部队伍,保障专项工作经费。重视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显著并有效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实践。
3.在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中,注重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重视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城乡社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作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社会宣传,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