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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1、妇女创业就业服务站、妇女维权站、社区家长学校等阵地制度健全,活动正常,作用明显,群众反映好。
  2、建立妇女心理疏导室(咨询室)、反家庭暴力组织、家庭暴力投诉站等服务机构,有法律、卫生等方面的专家提供服务,达到零家庭暴力社区。
  四、活动载体丰富多彩,社会效益明显
  围绕组织妇女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进社区活动,探索建立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打造特色工作品牌,受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的表彰。
  1、深化“巾帼建功”活动。争创“巾帼文明岗”,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将“巾帼建功”活动逐步深入社区不同经济成份的女性从业人员中,积极帮助妇女创业就业。
  2、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和谐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实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为妇女和家庭提供优质精神文化服务。
  3、推动家庭教育进社区。深入开展“双合格”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开展家庭教育专兼职骨干培训,维护流动儿童的权益,推动少年儿童素质教育。
  五、干部待遇落实,重视队伍建设
  1、街道妇联主席享受同级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
  2、妇联执委组成年轻化、知识化,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3、街道、社区(包括示范社区和示范街道所属社区)妇联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

  附件4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示范乡(镇、街道)申报审批登记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职工总数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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