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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申报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评选工作,是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省区市妇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全国妇联将以一定方式进行随机抽查。一要严格条件。要真正把符合条件、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单位评选出来。二要把握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选拔,切实做到优中选优。三要及时上报。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评选工作涉及多级妇联组织,各省区市妇联要严格把关,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确保按时上报名单。

  联系人: 蔡 艳    李国英
  电 话: 010-65103103 / 3105、65103344(传真)
  单 位:全国妇联组织部组织处
  地 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邮码:100730)
  E--mail: ab12315@126.com

  附件:1、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村条件
  3、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街道、社区条件
  4、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申报审批登记表
  5、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登记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0年3月17日

  附件1
  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街道)
  和村(社区)名额分配表

省别

示范乡(镇、街道)

示范村(社区)

省别

示范乡(镇、街道)

示范村(社区)

北京

4

46

湖北

15

214

天津

3

39

湖南

29

346

河北

27

392

广东

19

179

山西

17

225

广西

15

115

内蒙古

11

96

海南

3

21

辽宁

18

114

重庆

12

76

吉林

11

80

四川

57

380

黑龙江

16

86

贵州

19

138

上海

3

31

云南

17

84

江苏

16

146

西藏

8

41

浙江

19

248

陕西

21

218

安徽

19

132

甘肃

16

129

福建

13

126

青海

5

33

江西

19

137

宁夏

3

20

山东

23

650

新疆

12

76

河南

29

382

合计

5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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